通风机分为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,各有自己的管理制度,我们主要介绍局部通风机的管理制度,具体内容如下。
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:
(1)局部通风机应指定人员负责管理,以保证通风机的连续运转。
(2)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,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处,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,严禁产生循环风。
(3)不能使用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,不能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掘进工作面供风。
(4)局部通风机启动前,必须对瓦斯进行检查。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内,瓦斯浓度不超过0.5%时,才能人工启动局扇。
(5)局部通风机入井必须经机电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,局部通风机应定期检修和更换。
(6)局部通风机必须进行挂牌管理,牌板上应填明供风地点、供风量、局扇功率、负责人等信息。
(7)局部通风机应设备要齐全,吸风口要有风罩和整流器,高压部位应加衬垫,安设位置必须离地面大于0.3m,5.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应装有消声器,且周围要清理干净,无杂物堆积,并且局部通风机的入风口要畅通。
(8)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或其它地点,一律不得停风。停风时要立即断电撤人,设置栅栏。如果停风时间超过24小时,则要在盲巷口临时封闭并设检查点。
(9)风筒必须采用抗静电、阻燃的风筒,吊挂要平直,逢环必挂,并且风筒接头要严密不漏风,无反接乱接现象。风筒如有破口必须及时修补或更换。
(10)掘进工作面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,有计划停风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措施。
(11)如果要停止局部通风机的运行,进行检修、搬迁等工作,必须通知矿业、机电、通风等部门,并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。